2020/05/12

香港人能否取得台灣地區不動產?

香港人能否取得台灣地區不動產?
信銓地政士事務所-台北新北中和永和板橋新店代書
香港人能否取得台灣地區不動產?
最近事務所接到辦理香港人及外籍人士取得台灣地區不動產的案件數量有增加的趨勢,之前是3-4個月才有機會辦理到1件,目前每個月都有1-2新進案件在進行中,本篇聚焦香港人取得台灣地區不動產相關條件的說明。

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

首先要討論的是身分的認定,每次辦理此類案件之前,都會再三請客戶確認身份證明文件,避免接案後會面臨卡關的窘境。香港居民,必須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且除了可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外,不得持有其他地區或國家之旅行證照。另外,法令有規定不得僅以持有香港護照而認定其為香港居民。

土地類別限制

土地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含香港人)不得取得、設定負擔或租賃以下土地:(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使用目的及用途限制

土地法第19條規定:外國人(含香港人)為供自用、投資、公益之目的,得取得以下土地:(一)住宅(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三)教堂(四)醫院(五)外僑子弟學校(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七)墳場(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

實務上,香港人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先向管轄土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政事務所收件後會轉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核准;前項之准駁作業時間大約抓1-2週內會完成,並於核准後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

土地登記申請書切結

提醒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在申請書備註欄位應註明:「依土地法第19條規定,取得土地為供住宅使用」,否則會被地政事務所通知補正喔。

銀行貸款六成

目前台灣地區銀行承做香港人購屋貸款的成數普遍落在「成交總價的六成」,故建議應預留較多比例的自備款項,避免銀行核貸成數不足,造成契約違約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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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代書)從業多年,累積達上千組客戶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買賣過戶、繼承、贈與、信託、節稅規劃…等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

曾任各大建築經理、房仲公司特約地政士、新北市都更推動師、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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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從業多年,累積豐富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建經、房仲公司特約代書,新北、北市都更、危老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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