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9

已過戶登記給兒女之房子,擔心其揮霍,能將房子再過戶回給長輩嗎?

已過戶登記給兒女之房子,擔心其揮霍,能將房子再過戶回給長輩嗎?

跟舊客戶文山區C太太約定好,至其家中討論不動產過戶事宜,原以為只是一般平常諮詢,其實是有另外原因......

諮詢過程中,C先生陪同出席,緩緩道出其背後的考量。
C先生年近70,為知名上市公司負責人,事業有成,對於家庭的照顧更不遺餘力,但唯一的兒子,卻因其過度寵溺,年已過30,卻仍整天無所事事,過著沒有目標、動力的生活...C先生感嘆又自責的跟我敘述。

這樣的情況,現階段要仰賴兒子日後孝親養老已不可能,他擔心的是目前已過戶給兒子的房子,如繼續放任兒子為所欲為,總有一天會不保,他倆老人家,會連安身立命的地方都沒有.....

陳代書從業多年,看過太多這樣的例子,也深知「養兒不一定防老」的道理,我跟C先生分析了幾種方式,生前移轉過戶主要有「買賣」、「贈與」方式,生後(跟上帝喝咖啡)時為遺產繼承,但因有皆有不小的稅金要負擔,且生後繼承,亦非他能具體掌握,故我提出了「信託」方式,讓他考慮。

「信託」概念對於台灣大部分民眾都很陌生,其實它是一個很好的機制,簡單的說就是將自有財產,委託受託人(可為專業人士、信賴的親友、銀行、機構)依據約定的信託內容來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信託內容可依據當事人需求量身規劃,為財產的長期延續,且如果是自益信託,相關移轉登記的稅金亦比買賣、贈與方式為低(但這不是唯一考量,應依個案需求,跟專業地政士充分討論)

本例中,由於房子目前登記人為兒子(即所有權人),故任何的移轉登記,皆要由兒子本人同意且出具「印鑑證明」才能依法處理後續過戶程序,故C先生無法單方意思表示將房子過戶回C先生名下。

聽了陳代書的說明之後,C先生甚為懊惱,悔不當初未及早規劃,如果在過戶給兒子當下同時辦理信託登記,讓C先生在世時居於「受託人」身份(可具充分管理此房子的權利),就不會有今天擔憂的事情發生了。

建議如果有不動產移轉相關問題,應在過戶登記前先找專業地政士充分討論後再行決定,避免因不熟法令規定,後續造成像本案例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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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代書)從業多年,累積達上千組客戶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買賣過戶、繼承、贈與、信託、節稅規劃…等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

曾任各大建築經理、房仲公司特約地政士、新北市都更推動師、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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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從業多年,累積豐富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建經、房仲公司特約代書,新北、北市都更、危老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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