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7

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賣方未出席,契約還是有效?

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賣方未出席,契約還是有效?

事務所接到接到客戶(房屋買方)委任,欲購置永和區房地,並且已翻查農民曆選定「好日子」要跟賣方簽約,但因簽約當日,賣方需出差至外縣市,無法親自出席,因此詢問陳代書有無適當處理方式?且簽約時,買賣雙方應準備文件?



代理授權簽約

關於這個問題,陳代書建議,未出席之賣方,可提供本人親簽之「授權書」(詳細記載授權事項、土地、建物資訊)+「印鑑證明」(註明用途:授權簽約用),委託信任之親友代理簽約。簽約當下,應電話或視訊照會賣方本人確認「出售之意思表示」。



買賣簽約應備文件

賣方:

□1.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印鑑證明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註明用途:「不動產登記」)
□4.印鑑章
□5.最近一期房屋稅、地價稅單(繳納完畢)
□6.戶口名簿影印本(辦理增值稅自用優惠)
□7.存摺影本(指定買方匯款用)


買方: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印章


需申請房貸者另備

□1.薪資轉帳或往來銀行存摺影本(封面+內頁6個月記錄)
□2.定存單影本
□3.基金、股票投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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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代書)從業多年,累積達上千組客戶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買賣過戶、繼承、贈與、信託、節稅規劃…等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

曾任各大建築經理、房仲公司特約地政士、新北市都更推動師、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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