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6

外國人(英國人)能否購置台灣不動產?

外國人(英國人)能否購置台灣不動產?
平等互惠,土地法第17條

新店區L小姐來電詢問陳代書,先生具英國國籍已取得台灣居留證,是否能購置台灣不動產?
關於這個問題,有幾個重點要討論:


  • 平等互惠原則

外國人要申請在台灣取得不動產,以「台灣人能在該國家取得同樣不動產權利」為限,意思就是兩國人民權利平等,「你同意我的國民取得權利,我同樣就給你的國民取得權利」,內政部有頒佈「平等互惠原則」參考表,可供查閱。


  • 土地法限制

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下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因此要先確認欲取得土地的使用分區性質,避免買賣契約簽立後,造成無法過戶登記的窘境。


  • 貸款限制

一般來說,願意承做的銀行較少,且多要求要提供「居留證」+「台灣地區保證人」,貸款成數大約落在7成上下。

本例L小姐之先生具英國籍,屬「完全平等互惠國家」,且購置「建地」,不屬於土地法第17條限制範圍。貸款方面,因能提供居留證及台灣地區保證人,故如無其他意外,應能順利過戶登記完成。


法令參考:
互惠國家一覽表請參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

土地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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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代書)從業多年,累積達上千組客戶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買賣過戶、繼承、贈與、信託、節稅規劃…等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

曾任各大建築經理、房仲公司特約地政士、新北市都更推動師、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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