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7

土地辦理信託移轉,仍需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辦理信託移轉,仍需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信銓地政士事務所
土地辦理信託移轉,仍需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信託移轉,需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價稅

「信託規劃」因能讓委託人的財產關係、原始意識長久延續,不因委託人身故而中斷,近年來委託事務所辦理信託案件有增加的趨勢。
陳代書提醒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而移轉土地,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受託人)重新向管轄的稅捐處申請,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仍須符合以下條件:

✅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
✅受託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該土地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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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代書)從業多年,累積達上千組客戶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買賣過戶、繼承、贈與、信託、節稅規劃…等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

曾任各大建築經理、房仲公司特約地政士、新北市都更推動師、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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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從業多年,累積豐富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建經、房仲公司特約代書,新北、北市都更、危老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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