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3

拋棄繼承-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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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銓地政士事務所
拋棄繼承-應備文件

拋棄繼承-應備文件

辦理拋棄繼承,應於知道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應備文件

✅聲請狀(可參考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可參考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
✅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之證明(存證信函、回執)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費用

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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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代書 02-29233662, 093098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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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代書)從業多年,累積達上千組客戶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買賣過戶、繼承、贈與、信託、節稅規劃…等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

曾任各大建築經理、房仲公司特約地政士、新北市都更推動師、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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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銓地政士,從業多年,累積豐富實務規劃經驗,為客戶順利解決不動產相關問題,獲得高度評價(Google 五星級)推薦。建經、房仲公司特約代書,新北、北市都更、危老推動師,現為信銓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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